「0+7」居家隔離新制今天上路,民眾關注若是自選「3+4」是否影響防疫險理賠,金管會強調,一切回到契約條款規定,因民眾確實符合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遭處居家隔離要件,防疫險要理賠。
確診者同住家人居家隔離規定再放寬,指揮中心宣布,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者,今天起可從「3+4」改「0+7」天,但也可自選採「3+4」天;不過,市場傳出有產險業者主張民眾若可「0+7」卻選擇「3+4」,是故意讓保險事故發生,防疫險將不理賠隔離補償。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保險契約條款都有明文記載,理賠啟動要件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約定受居家隔離處分,確診者同住親友和確診者確實有接觸並遭居家隔離,就符合契約規定。
林志憲強調,指揮中心目前是以「3+4」為原則、另可選擇「0+7」,保戶若選擇維持「3+4」,保險業當然要理賠,一切都按照契約條款和法令規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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