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工今天中午表示,承製國防部雲豹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案」通過嚴格整車性能測試驗收合格,無詐欺情事,台中地方法院20日判決顯有不當,將提起上訴,請求上級審予以撤銷改判。
中興電工在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案,違約向中國買低價劣質裝備,台中地院20日依證券交易法、詐欺取財罪判處董事長江義福6年6月徒刑,沒收新台幣20億9916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中興電今天中午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承製國防部雲豹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案」於2016年11月全數交貨,並通過嚴格整車性能測試驗收合格,在2019年10月底保固期滿,國防部經8年至9年使用後,今年5月9日曾正式對外說明,輪型甲車妥善率高於部頒標準,經多年戰備演訓驗證,可滿足地面部隊作戰需求。
中興電認為,此案雖自第三地進口料件在台加工為零件、組成組件、次系統,但完全符合重要製程及附加價值率高於35%,屬實質轉型國產品,不違反「禁用大 陸地區產品」規定,無詐欺情事。
中興電指出,此案確實依約履行交貨、驗收合格無誤,並非一審判決認定施用詐術,而獲取不法利益,僅關於「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原產地公訴人與被告公司間認定歧異,但一審法院並未詳查中興電聲請調查證據,沒收金額高達新台幣20億9910萬元,即屬無據,中興電認為判決顯有不當,而無可維持,將提起上訴,請求上級審予以撤銷改判。
中興電並指出,到6月30日合併財務報表資產總額314億元,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115億元,保留盈餘49億元,稅後淨利9.37億元,銀行未使用融資額度約169億元,另七股太陽能統包工程(EPC)案與銀行簽有長期聯貸合計79億元,財務健全足以支應營運需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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