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大亨王世雄前年逝世,他的前妻和母親為爭取其未成年女兒監護權,對簿公堂;台北地方法院前年裁定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擔任王女的監護人。
鏡週刊今天以「百億小公主落難:小女孩監護權大戰,法官最後卻判給柯市府」等標題,對本案進行相關報導。
北院裁定指出,王女的祖母及表姊主張,王女的母親自身狀況不佳,並有暴力傾向,讓孩子有受害之虞,而他們有照顧她的意願及能力,希望法院裁定由王女的表姊為監護人,並指定王女的祖母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法院調查後發現,影視大亨王世雄於民國97年7月與丁姓妻子離婚,但王男於前年逝世,王女由母親照顧;根據家事調查官電訪及實地訪查社工、學校老師等人,認為丁女對於女兒的生活、教育等必要事項與學校聯繫消極,也多次獨留女兒在家中,未提供她必要的餐食需求。
另外王女也向學校反映,母親常在家中碎念、亂丟物品,更阻止她與其他親友相處互動。
法院裁定,應宣告停止丁女的全部親權,但審酌王女的祖母高齡80多歲,王女的表姊過往也沒有實際照顧管教未成年子女的經驗,而王女又面臨實際輔導管教需求及父親驟逝的失落、母親疏忽不當管教的調適,基於王女的最佳利益,前年12月選定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擔任王女的監護人。
丁女不服提出抗告,北院在去年8月駁回,全案仍可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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