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1對男女原為情侶,2人分手後仍藕斷絲連,甚至在用餐後一起返回租屋處發生關係;沒想到,雙方某日出門採買,女方突向超商店員聲稱遭性侵,要對方幫忙報警。檢警調查發現,女子聲稱遭男方拘禁,但期間手機訊息不斷,均未向外界求援,反依誣告罪將其起訴;法官審理後判處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女子和陳姓前男友分手後仍藕斷絲連,去年3月11日雙方相約用餐,餐畢一同返回租屋處,期間內2人發生爭吵,女方在拉扯過程受傷,因而心生不滿,便於同月17日和陳男外出採買時,向超商店員謊稱自己遭拘禁、性侵,要求對方代為報警;至於陳男則一時不知所措,立即駕車離開現場。
檢警調查發現,女子聲稱被4度性侵,人身自由也遭到限制,但在她供述受拘禁時間內,手機訊息往來不斷,均未提到被性侵或限制一事;協助報警的超商店員也證稱,女方當時語氣平靜,表情也很正常,感覺就像是情侶吵架;由於證詞漏洞百出,加上女子事後坦承捏造,因此檢方主動簽辦誣告,並將她起訴。
全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審酌,被告僅因和男方爭吵,便意圖使對方遭受刑事追訴,此等行徑實不可取,但考量女子素行尚可,且於檢方偵查時自白犯罪,審理過程態度懇切、深具悔意,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她患有精神官能憂鬱等精神疾病,最後依誣告罪輕判2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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