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北屯一間居家護理所,有離職員工指控一個月上班時數300小時,非常誇張,還連續上班超過7天都沒有休息,不過業者反駁,上班300小時根本不可能,但是居家照護,照護員到個案家裡的照護時間不一定,不是每天都要工作8個小時,有時候是4個小時,其他就是休息時間,所以才會出現連續上班的情形,業者說會改善。

記者vs.護理所員工:「(請問你們負責人在嗎?)負責人沒有耶,他是跑外面的。」

遭指控居家護理所負責人林主任:「1個人要怎麼上班300個小時?等於每個月都沒有休息,1天工作10個小時以上才有辦法300小時,居家服務是,我有時候這天只上4個小時,明天上6個小時,後天上8個小時,(加班)確實我們沒有去作申報的動作。」
護理所負責人說,員工時薪比一班同業高,如果從薪資扣勞退基金,最高每小時還有230元。這間居家護理所在台中北屯,員工約30人,台中市府勞工局抽查10位出勤資料,發現確實有加班費不足和出勤違法狀況,各依勞基法開罰2萬到100萬元。

護理所負責人說,員工出勤都是到個案家簽名紀錄,再繳回公司,不過經過了解,勞工局調查現在根本沒有和任何員工接觸,全憑資方資料,恐怕不能真正保護勞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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