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男子不滿房客不願調漲租金,縱火導致黃姓房客身亡。士林地方法院考量詹男惡性重大,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今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士院判決書指出,詹姓男子將台北市大同區歸綏街一處房屋長期租給鄭姓、羅姓房客做為倉庫,另租給黃姓房客做為住處,因所收租金不足支付他向台灣銀行承租土地的租金,房客又不願調漲租金且曾遲繳,因而心生怨恨。
今年4月2日上午6時57分許,詹姓男子先將裝滿汽油的保特瓶放在出租房屋的樓梯間;4月4日上午8時46分,詹男重回出租房屋,將汽油傾倒在黃姓房客房門外走廊並以打火機點燃。
黃姓房客因全身大面積燒灼傷併呼吸道熱損傷而不治身亡,房屋外的機車也遭波及。
詹姓男子坦承縱火,還稱放火前好像有聽到人的呼吸聲:詹男辯護人則稱,詹男是因為憂鬱症及經濟壓力而犯案。
承審合議庭認為,詹姓男子縱火前兩天先到現場放置汽油,縱火當天還先吃完早餐再縱火,犯案後又變裝逃逸,犯罪過程顯然未受精神病影響。
合議庭審酌,詹姓男子與被害人並無深仇大恨,卻縱火燒屋殺人,惡性重大,且思慮縝密、意志堅決,非一時失慮,犯案後僅稍表歉意,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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