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7月娶了一名大陸籍的詹姓女子,不料詹女來台之後,以不想當高齡產婦為由,拒絕和丈夫行房;之後詹女又稱說娘家欠錢,要黃男幫忙出錢解決,多次發生爭執,最後獨自飛回大陸,從此音訊全無。黃男無奈訴請離婚,法院判准。
檢警調查,黃男稱說自己原本不認識詹女,彼此是經由媒人介紹才認識,並在去年3月先在大陸登記結婚,7月再回台登記,詹女也因此來台定居。
不料詹女來台沒多久,多次向黃男稱說娘家有債務問題,先請公公出錢解決,但公公認為事態有異而未答應;最後詹女將金額降為10萬元,公公一時心軟答應,但她並未把錢歸還。
除了金錢糾紛外,詹女又稱自己年紀漸長,拒絕和丈夫行房履行夫妻義務,擔心自己恐成「高齡產婦」。黃男無奈,沒想到才同住不到4個月,詹女就偷偷跑回大陸,從此音訊全無,夫妻關係名存實亡,黃男最後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期間,詹女並未到場辯論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法官認為黃男的主張有理,雙方分居至今已10個月,婚前也無感情基礎,婚後女方也未積極彌補培養,更因為金錢關係而導致感情撕裂,認定女方須負大部分責任,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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