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黃小姐帶小孩去逛賣場,離開時在停車場內被一輛休旅車撞上,她和小孩都嚇壞了,沒想到對方不但沒下車關心,反而踩油門離開,她指控對方肇逃,但報案後發覺,停車場屬私人土地,無法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名處罰,只能提出民事求償。
轎車遭撞車主黃小姐:「我已經煞車了在靜止狀態,她撞到之後車子移動了一下又跑出去。」
轎車的左側保險桿磨損板金凹陷,讓她氣憤的是肇事者的態度,黃小姐說27日上午她帶女兒到賣場購物,把車停在B2,離開的上坡前被一輛休旅車撞上,當時後座還有女兒,兩個人都嚇壞了。
轎車遭撞車主黃小姐:「嚇到了,然後車上還有小朋友,我也沒有想到說對方是會完全沒有理會就跑掉了。」
更傻眼的是,對方竟然沒停下車,反而踩油門離開,控訴對方肇逃,她報案後驚覺事發地點是賣場的停車場,屬於私人土地,不是道路,只能提出民事的損壞求償,而並非刑事的肇事逃逸。
轎車遭撞車主黃小姐:「是行徑中的車子,只是因為它是在停車場裡面,不能用道路管理法去處理,用趕時間來搪塞,肇事完全沒有下車沒有察看就跑掉了,我是覺得有點誇張。」
黃小姐說對方不只撞車後逃逸,甚至逆向超車,但現場不符合道路管理法,讓她相當無奈。雖然是民事賠償,但對方賠不賠又是另外一回事,似乎拿對方沒辦法,認為權益受損,私人領域和外頭的道路同樣是肇逃,後續的求償和刑責有如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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