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性侵兒童慣犯陳文惟因2次性侵兒童入獄10多年,去年7月出獄,沒想到才出獄52天,陳男又在宜蘭誘拐一名10歲男童並性侵得逞。陳男到案承認犯行,一審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3年,陳男雖以輕度智能障礙為由求輕判,但高院法官認為陳男輕率再犯,今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男19歲就因為猥褻男童入獄,3年出獄後,又誘拐一名9歲男童性侵得逞,甚至坐牢時也性侵同寢獄友,被醫生診斷有戀童症、輕度智能障礙,被台北監獄強迫接受心理治療,直到2017年7月出獄。
沒想到陳男出獄回到宜蘭老家僅52天,就誘拐一名10歲男童到附近工地性侵得逞,男童帶傷回家向母親哭訴,母親立刻帶男童驗傷並報警,也取得陳男DNA。警方循線逮捕陳男,陳男也坦承犯案,並表示「自己看到小孩,就會有性衝動!」法官認為陳男犯案時沒有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且再犯機率高,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3年。
但陳男認為自己有輕度智障,無法正常表達情感,加上認罪後態度良好,求法官輕判。不過此說法被高院駁回,表示陳男有明顯性偏差錯誤認識,「暴力再犯率已達高危險等級」,應加重判刑,認為一審判13年無不當,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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