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從事網拍的女子,前年7月因為到新北市樹林補貨,因而借宿鄭姓前男友住處,由於女子患有憂鬱症會失眠,睡前吃了安眠藥才睡,不料遭鄭男硬上、無力反抗,隔日早起時發現自己穿著鄭男的衣服,下身只剩下一條內褲,裡頭的護墊也不翼而飛,氣得打對方耳光要他說實話,卻反遭對方回敬一巴掌,讓她怒告性侵及傷害罪。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鄭男3年4月,傷害部分拘役3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39歲)跟被害女子原是男女朋友,從事網拍的女子前年7月要到新北市樹林區補貨,於是借宿鄭男住處,一開始兩人在房間聊天,因女子有憂鬱症並失眠,前兩天沒睡好,兩人聊了一會,她表示想休息,就吃了安眠藥上床入睡。
不料凌晨時,鄭男竟趁女子熟睡時加以侵犯,由於女子吃了安眠藥都沒察覺,期間她雖一度醒來,發現原本身穿細肩帶及長褲,卻變成鄭男T恤及內褲而已,但因安眠藥藥性未退,女子無力反抗,只能繼續昏睡。
隔天一早女子醒來,補完貨返回鄭家,發現原本在內褲上的護墊被丟在垃圾桶內,才想起昨夜的事,追問鄭男,兩人吵了起來,女子先打了鄭男一巴掌,鄭男也打了一巴掌回敬,更動手毆打女子,造成女子頸部、左手臂受傷,女子憤而提告。
新北地院開庭時,鄭男承認有指交,但稱前女友當時意識清醒,且他撫摸對方時,女子也有與他互動,他聲稱是女子想借錢,他沒錢借,對方就說要「告死我」不過,法院考量鄭男先是供稱女子穿性感內衣入睡,後又改口裙裝、褲裝等答案,以及對女子有無服用安眠藥等內容供詞前後不一,加上女子事後因擔心遭前男友偷拍,想自殺並多次就醫等,未採信鄭男的辯解。
新北地院考量鄭男一度要以10萬元與女子和解卻毀約,之後雙方再達成15萬元和解,但鄭男卻僅付1千元,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鄭男3年4月徒刑、傷害罪判拘役30天,可3萬元易科罰金;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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