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鄭姓女子在岡山區一間飯店當服務生,上班時間得整理房務、還得煮餐點給房客吃,上班1天休息1天,但月薪只有5千元。她不滿旅館虧待她,提告追討任職期間、老闆積欠她的薪水、勞健保和加班費等約莫200多萬,卻遭到法院駁回,原因是「她是龜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鄭姓女子指控自己從2004年2月14日起,就在岡山區一間飯店從事服務生工作,當時主要是負責房物清理;但了2012年起,老闆要求她還得煮早餐,她不滿對方僅支付5千元月薪,也沒幫他投保勞健保和給予加班費等,因此提告索討約237萬元的薪資。
橋頭地院審理後,飯店的老闆喊冤表示,鄭女並非是他們聘請的員工,而是仲介色情的「龜婆」。老闆表示,他和鄭女達成協議,請她幫忙媒介賣淫女給入住飯店的男客,若有性交易完成時,飯店不會跟她索取其他費用,但她得幫忙清理房務和煮早餐,飯店還會另外支付一筆勞務費用給鄭女。
只是仲介賣淫的事情被警方查到,老闆因此吃上官司,最後決定不再提供性交易服務,於是就要鄭女離開。鄭女心生不滿,才會反咬他們一口,自稱是飯店員工,要求飯店補償薪資。
法院傳喚飯店員工作證,員工們均證稱鄭女是媒介色情的龜婆,加上她休假也不用向飯店報備,因此認定雙方是合作關係而非雇傭關係,駁回鄭女之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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