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麵包師傅,8日中午午休時間坐在門口桌椅睡著了,沒想到一名男子經過,竟趁機竊取對方壓在手臂下的手機、逃逸無蹤,被害人事後調閱周遭監視器,看見嫌犯早就在周遭徘徊、伺機犯案。
被害人洪先生:「我手機是放這樣,然後他就拿走了。」
8日下午3點多,新北市三重發生竊盜案,麵包師傅才剛趴下來10幾分鐘,沒想到嫌犯早在周遭伺機下手犯案,奪走對方的手機。
被害人洪先生:「大中午吧,光天化日之下把手機拿走,這我覺得滿瞎的。」
調出監視影像,嫌犯當時戴著棒球帽,身穿短袖、牛仔褲,在人行道與騎樓周邊遊走,疑似早就觀察好這裡的環境,趁著被害人沒有防備,拿走壓在手邊的手機,但到底算是竊盜、搶奪還是強盜罪?
律師蔣昕佑:「如果你是在睡著的狀況之下把人的財物拿走的話,你實質上沒有對那個人去施壓一個暴力行為,那個人不見得會有受傷的可能性,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可能會被認定為是竊盜,是因為他並沒有對他動手,在睡著的情況下通常那個人也不會有什麼樣子的反應。」
竊盜搶奪與強盜罪刑責不同,最大的區分在於嫌犯是否用暴力手段奪走被害人的物品,甚至使對方受傷。這回麵包師傅午休睡著沒注意,醒來才發現手機不見蹤影,裡面的重要資料全沒了!嫌犯這伸手一偷恐怕得付上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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