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江姓男子,去年開賓士車,酒駕撞上正在施工的工人,他明知道車底下有人,下車察看後,又上車,不顧現場人員拍車窗制止移動,硬是踩油門,把人輾壓過去,造成工人1死1傷。逃逸2公里後又撞上另一名女騎士,被警方壓制逮捕。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殺人罪判13年徒刑。
江姓男子明知車底下有人卻輾壓陳姓工人逃逸,又撞另一名騎士,最後陳姓工人重傷不治。這到底是不是殺人?
被害人同事(2018.1.2):「故意殺人,不是過失,不是所謂的過失致死。」
今年初,檢方以酒駕致死、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起訴,目睹案發過程的同事氣憤難平,指控這是殺人,法官依殺人罪,一審13年徒刑,另外公共危險和過失傷害判10個月,易科罰金30萬。江姓男子位在台中的住家,大門深鎖、沒人應門,事發過程的驚險殘忍,親友無法釋懷。
明知道車底下有人,江姓駕駛不顧現場人員拍窗攔阻開車,依舊踩油門逃逸。而且兩公里後,他又撞機車騎士又肇逃,被警方當街壓制。江姓駕駛被壓制之後,酒測值1.15,他第1次撞擊不顧現場人士制止硬把人壓過去,2名工人1死1傷,第2次肇事,撞傷女騎士。
被害人弟弟(2018.1.2):「明明知道有人,他又把他輾過去,那不是故意要殺人嗎?」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江姓男子案發之後,還是狡辯掩飾、推卸責任。法官變更起訴法條,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判決13年徒刑,希望嚴懲罰酒駕又肇事逃逸的駕駛。案件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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