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台中一名江姓駕駛喝酒後,開車意外撞到路邊施工的工人,沒想到當時他居然不顧一旁工頭的勸阻,下車看到陳姓包商被壓在輪下,竟然上車加速,狠心輾過,導致陳姓包商傷重不治,檢察官當時以過失傷人等罪,起訴江姓駕駛,但法官認為,江姓駕駛根本是觸犯殺人罪,而且毫無悔意,變更起訴法條,判刑13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當時地檢署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過失傷人等罪起訴江姓男子,沒想到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江姓男子根本是殺人罪,因此改判他13年有期徒刑,另外依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罪判刑10個月。
江姓男子事後辯稱自己喝太多酒,對肇事過程失憶,法官認為江姓男子毫無悔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判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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