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女騎士,因為路邊違規停車又突然打開車門,害騎士摔車,癱瘓一年多過世。違規停車的女車主,下車購物,託男友回車上拿錢包,男友拿錢包之後,從駕駛座打開車門要下車,害騎士摔車。一審判決,開車門的友人,過失致人於死,有期徒刑6個月,但是違規停車的車主無罪,家屬無法接受。
死者兒子:「妳如果沒有違停在那邊,為什麼會造成後續開車門,妳去買東西造成開車門致死的問題。」
當時轎車違停在中華路,半個車身在車道,婦人騎機車經過的時候,避過車子,但是駕駛座車門突然打開,造成摔車。
開車的是車主,29歲游姓女子,她違規停車去購物,叫朋友回車上拿錢包,朋友拿了錢包突然開車門要下車,造成意外。法官判車主無罪,友人過失致人於死,判刑6個月得開罰金。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廖國勝:「車主本身雖然有違規停車的行為,但是這件車禍的發生原因是,車主男友在開車門拿東西的時候不慎。」
家屬質疑違規停車是前因,怎麼會無罪。法官認為,騎士已經避開違規停車的部分,害摔車的是開車門,前因後果的切割,家屬無法理解。雙方目前未達成和解,騎士家屬說,意外發生後,騎士癱瘓變成植物人13個月,有單據的醫療費用80萬,肇事一方無意賠償,到現在還沒支付第3責任險理賠,已經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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