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21日台中東區一名50多歲張姓男子,路上騎車騎太快被警方攔下來,原本警方要勸他騎慢一點,沒想到一靠近才發現男子滿臉通紅一身酒味,原來是酒駕!
員警攔下張姓男子立刻請他下車,他支支吾吾,先是不停雙手合十說抱歉,後來又自賞巴掌口中唸著「我不對!」,使用苦肉計希望員警放過他,但酒測器一測0.88遠超過標準,不管如何苦苦哀求也無法輕放,男子坦承,在騎車前與客戶見面喝了3、4瓶的啤酒。
男子甚至開始哭說「如果被抓媽媽會哭泣」,原來他已是酒駕累犯,這次是第4次被警方攔檢,但不管再怎麼求饒,在場的員警還是對男子說「任何原因都不能是酒駕的理由!」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張姓男子移送法辦。
實習編輯/高新堡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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