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因員工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命案,遭判決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68萬元確定。呂等人不服提再審遭駁後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確定。
謝依涵被控於民國102年2月在咖啡店內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張翠萍,持刀殺害兩人棄屍淡水河,並盜領兩人存款,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求償,一審法院判謝依涵賠償新台幣368萬元;二審法院改判呂炳宏及兩名股東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元,最高法院去年6月駁回上訴確定。
最高法院認為,呂炳宏等人有兩次救人機會,卻因無通報及監督機制,導致陳進福夫婦因遭下藥在店內已呈現緊閉雙眼、神色昏沉,卻無人協助,也認為呂炳宏等人對謝依涵的監督未盡相當注意義務。
呂炳宏與兩名股東不服提起再審,主張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才是謝依涵的僱用人,並非呂炳宏與兩名股東,並提出4張銷貨單據為證據,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呂炳宏等3人與謝女有實質僱傭關係,去年9月判決駁回。
呂炳宏等人不服再審遭駁,上訴最高法院也遭駁回,再審敗訴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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