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陳粹鑾以不實憑證詐領考察費新台幣3萬元。最高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陳粹鑾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陳粹鑾知悉議員每年可報支國內經建考察費用,於民國103年2月24日至26日未從事經建考察活動,仍透過旅行社業務填製不實內容的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向市議會詐領3萬元費用。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時,考量陳粹鑾犯罪所得僅3萬元,情節尚屬輕微,依法減刑,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3萬元沒收。
陳粹鑾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主張當年2月24日至26日雖未前往台北市考察,年底已補考察,且當年多次到各地考察,支出費用遠超過3萬元,沒有詐欺意圖,還主張考察並非議員職權。
最高法院審理認為,陳粹鑾利用市議員職務上考察的機會,向高雄市議會詐領考察補助費,已構成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行,當年底到台北市的行程是與社區里民的出遊活動,並非考察活動。
最高法院認為陳粹鑾上訴無理由,今天予以駁回,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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