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湖分局卓蘭分駐所,一名29歲女警,在警察節當天燒炭尋短,她留下的遺書,原本顯示是經濟壓力太大,但女警母親駁斥,她說女兒是和同分駐所的已婚同事交往,想斷絕關係又斷不了才會想不開,苗栗縣警局昨天做出處份,這名已婚員警記大過、調職,分駐所所長也連坐處分,記過一次。
29歲女警張奈詡,留著一頭長髮、長相清秀,卻在6月15日警察節當天,燒炭尋短,她留下遺書寫著「對不起,但我真的活不下去,麻煩將四姨的40萬還清」,同事原本以為,她是經濟壓力太大想不開,但媽媽說,女兒是因為感情因素不想活。張奈詡的母親:「(已婚員警劉政宗)說會照顧我女兒一輩子,還說要拋妻拋子來娶她,甚至於說要買房子給她住。」
台中縣議員謝志忠:「苗栗警方沒有通知在地的豐原警方,再來私自帶走很重要的證據,有湮滅證據之嫌。」
張媽媽說,女兒原本有個鄭姓男友,感情融洽,後來因為同事劉政宗介入,張奈詡知道對方已婚,想要繼絕關係,但劉政宗糾纏不放,而張媽媽對於苗栗警方的處理態度,也相當不諒解。記者:「為何要拿走張奈詡的隨身物品?」警方:「是為了了解奈詡自殺原因,這中間,家屬也都有在場。」
張奈詡結束年經生命,事後,警方找來已婚員警劉政宗調查,他坦承兩人有交往,被記大過一次,改調竹南分局,至於分駐所長連坐處分,記過一次,並且改調縣警局訓練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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