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型醫師李進良遭控用未經核准的線材,李指是遭進口商「羅比珍妮」欺騙才進貨,因此對投資羅比珍妮的江正明等4人求償;台北地院近日以訴訟不合法裁定駁回,全案可抗告。
全案緣起於,補教名師徐薇丈夫江正明投資的羅比珍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從民國101年起,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從國外進口拉皮、隆鼻線材,再轉售給李進良等醫師。
台北地檢署105年依違反藥事法等起訴江正明、姜姓經理等人;106年4月,北檢另以違反藥事法,起訴李進良等多名醫師。
李進良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否認犯罪,聲稱被騙才進貨,並指羅比珍妮是醫材大廠,醫界也尊稱姜姓經理為師母,自己也是被害人。
判決指出,北院審理江正明、姜姓經理等人違反商業會計法時,李進良對江等4人提告詐欺,並附帶提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2588萬5000元;北檢偵辦詐欺一案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求償部分,北院審理後認為,李進良並非「直接被害人」,訴訟不合法,因此予以駁回,另建議李可以循民事訴訟請求、聲請支付命令、調解等方式解決財產損害,全案可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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