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鄭姓人夫1995年外遇生女後,拋家棄3子女到大陸經商,並與小三另組家庭,不料5年後鄭男大陸生意失敗,2012年間又確診罹患直腸癌,生活困苦下於2017年與正宮訴請離婚,理由是妻子對他病情漠不關心,還不讓他回家,一審桃園地院認為「不關心丈夫病情」對於婚姻破裂的責任與「外遇拋妻棄子10多年」一樣重,判准離婚;但高院指鄭男外遇、拋妻棄子在先,對婚姻破裂要負更多的責任,認定他無權訴請離婚,今改判鄭男敗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鄭男指控妻子於2001年起就不滿他經商失敗,收入減少因此不准他回家;雖鄭男多次向妻子求和想回家,但妻子以「與你已無感情、你根本不會賺錢、家庭不需要你」等理由拒絕,兩人分居到2017年已有16年之久,期間妻子拒絕他探視3名子女,嚴重破壞家庭生活和諧。此外鄭男表示2012年確診直腸惡性腫瘤併發骨移轉,須長期接受化療,無法工作,妻子卻漠不關心、也不聞問,可見兩人不可能繼續和諧相處,且婚姻無法維繫的責任都在妻子身上。
鄭妻則指控兩人分居10多年都怪丈夫對婚姻不忠,離家與小三共組家庭,對她與3名子女生活不聞不問,她10多年來獨自扶養子女,沒有任何過失,當初是丈夫主動離家,且她曾請警方協尋,才知丈夫已離開台灣,可見婚姻破裂無法繼續維持,主因是丈夫外遇離家10多年並隱匿行蹤,拋棄她與3名子女不顧。
對於鄭男指控鄭妻在鄭男生病期間漠不關心,鄭妻則表示她確實因為心生怨懟,沒去探視丈夫病情,甚至將丈夫的祖宗牌位寄還給他,但這都是情緒反應,是兩人長期分居的結果。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不關心丈夫病情」對於婚姻破裂的責任與「外遇拋妻棄子10多年」一樣重,判准離婚;不過鄭妻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婚姻無法維持主要是鄭男外遇生子在先,加上無法負擔兩個家庭生活費用,而選擇拋妻棄子,長達16年對妻子不聞問,顯然責任較重,今改判鄭男訴離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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