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父親涉性侵大女兒30多次,害她懷孕,也猥褻二女兒311次,另與三女兒發生2次性關係;全案經新北市府等單位告發,北檢偵辦後今天起訴這名獸父,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這名獸父在民國104年8月至106年9月,趁與大女兒同睡住處客廳的時候,以零用錢名義換取性交機會,與大女兒發生30多次性行為,而她當時是準備要升高中的女生;大女兒後來發現自己懷孕,獸父帶她去醫院進行墮胎手術。
這名獸父也被控,從100年7、8月起至106年8月,撫摸有輕度智能障礙的二女兒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311次;另外被告在三女兒9、10歲時,與她發生2次性行為。
全案經新北市政府告發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告偵辦。
北檢偵辦後認為,這名父親本應善盡保護教養之責,卻對3名女兒進行不當性對待與教養;大女兒墮胎時,經醫院通報後,被告竟然謊稱是女兒亂交男友所致,更多次阻撓醫政與社政單位介入調查,犯後毫無悔意且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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