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今年5月到法務部丟汽油彈遭警方逮捕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天依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嫌起訴李男。
起訴書指出,李男5月31日下午到加油站購買新台幣44元的95無鉛汽油後,坐計程車前往法務部,提著紙袋走進法務部大門,紙袋內有一支裝有棉條的汽油瓶。
李男在服務台前約2公尺處點燃棉條後,將紙袋拋向服務台,所幸火勢不強當即熄滅,並未引起大火。
保全人員見狀立即阻止並欲制伏李男,李男又突然從斜背包取出一支汽油瓶丟向地上,導致汽油流溢整個大廳,拿出打火機想點燃汽油,但遭保全制止。
北檢偵辦後認為,李男的動機雖非基於私人利益,不過他的行為對社會所生的負面影響至鉅,考量他長期服用精神科藥物等情況,建請法官量處適當刑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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