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代位求償其中3案一審判高雄市政府過失比例4成,但由於已過2年求償時效,災民無權再向市府求償。高市府今天對賠償責任高達4成的判決深表遺憾,並表示將提上訴。
高市府法制局長陳月端下午受訪表示,本案法院認定市府有責40%,是歸咎於市府20年前設置箱涵的責任,但工程界認為以此認定與氣爆有因果關係,並不符工程實務經驗,市府也認為本案負擔比例過重。
陳月端指出,榮化、華運連帶賠償責任各30%,負擔比例過低,因為兩家公司長年疏於維護管理管線,且氣爆當下也有不當加壓行為,這都是造成氣爆主因。
她認為,這項民事判決是以一審刑事判決為基礎,同樣未審酌許多可切斷箱涵施工及氣爆因果關係的事證,且對市府主動促成和解工作的努力有所誤解,而沿用刑事判決理由,導致民事與刑事一樣重判市府,市府對此深表遺憾。
她說,市府收到判決書後依法上訴。雖然判決提及災民向市府求償時效已過,求償權消滅,但市府仍會與榮化及華運進行內部責任分擔災民求償事宜,不致影響災民求償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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