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方姓男警去年喬裝成男客,到色情舒壓館消費,由潘姓女負責人為他介紹一名越籍按摩小姐幫忙服務,而一進到房間小姐就脫去方姓男警的內衣褲,並握住他的生殖器準備做半套服務,此時方姓員警立刻表明身分,通報在外埋伏的警力進入舒壓館蒐證,桃園地院近日依妨害風化,判潘女有期徒刑3個月。
判決書指出,桃園這間紓壓會館收費方式為每1小時新台幣1000元,方姓員警先是喬裝成男客,由潘姓負責人帶他進入房間,隨即通知按摩小姐前來服務,按摩近30分鐘後,小姐立刻脫去員警短褲及內褲,還要求他趴在床上,手上塗抹潤滑液後,伸手觸摸方姓員警之生殖器官,正當按摩小姐要進行半套服務時,方姓員警立刻表明身分,同時通知在外埋伏之警力入內蒐證。
潘姓負責人事後辯稱沒有介紹性交易,只是依公司規定安排小姐為客人服務,否認做色情按摩,潘姓負責人說自己的工作只是幫老闆收錢,不清楚老闆是如何跟小姐拆帳,工作內容只負責收錢、打掃、清洗,並不清楚小姐的工作內容有涉及性交易。
法官調查後認為,按摩小姐只替客人提供半套性服務,是藉此廣為招徠醉翁之意不在酒之消費客人,並使店家收入增加,因此依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容留以營利之行為,判處潘姓負責人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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