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難能可貴,請珍惜生命,有任何問題溝通是最好的橋梁!屏東一名邱姓老翁去年與賴姓鄰居發生爭執,氣憤不過竟翻牆進入鄰居家騎樓點火自焚,最後在賴家房屋內院死亡。賴家認為,邱翁的行為害他們家變成凶宅,因此求償207萬350元,判決近日出爐,邱家需賠償賴家200萬7800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11日下午2點56分,邱男架鋁梯翻越鄰居家圍牆,在賴家內院點燃打火機自焚。之後火勢雖被撲滅,但邱男早已失去生命跡象,陳屍房屋東側正門前。
事後賴家認為邱翁此舉已經影響到他房價,提告向邱妻求償,雙方當時一度談妥以6萬2550元賠償相關修繕,但賴家認為房價恐受到衝擊,特地委請不動產估價師協助,最終鑑定正常房價778萬元,但受影響已跌剩583萬元,損失近200萬元,因此向邱姓妻兒一家三口求償。
對此邱家認為,邱翁輕生的地方屬於騎樓,不符合凶宅定義,且賴家住在此房屋多年並沒有轉手,現在就判斷跌價有失公允,只同意賠償騎樓修復費用6萬2550萬元,不願賠償房價跌落費用。
法官則指出,房屋內若有人輕生死亡,便會形成凶宅,一般人對此嫌惡且不願買屋或租屋,的確會造成房屋價值貶損,而邱翁在引火自焚時,應該有意識到賴家房屋會因此形成凶宅,卻執意為之,不能說沒有「間接故意」存在,因此與房價跌落確實有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賴家求償有理,故判邱翁妻兒3人應在繼承邱翁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200萬78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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