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昨天對兩宗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該兩案主嫌陳俊志、林宗儒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個月,其餘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至10年不等,併處罰金。
這29名被告都是2016年9月,從亞美尼亞被遣返中國大陸的台灣人。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天上午通報,花都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8月間,陳俊志、林宗儒分別在亞美尼亞境內,糾集他人利用發送語音包、撥打電話等手段,冒充電信、行動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電話欠費且被人盜辦電話卡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對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活動,先後騙取大陸居民共計人民幣166萬餘元(約新台幣78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陳俊志、林宗儒等29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成犯罪集團,在境外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針對不特定多數大陸居民實施電信網路犯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各被告人如實供述參與詐騙的罪行,其中3名被告人退賠贓款共計11萬餘元。
根據通報,花都法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根據其個人意願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通報並沒有說明,這29名台灣被告人是否當庭表示異議要上訴。
2016年9月2日,中國公安局以包機從亞美尼亞押解129名在當地涉電信詐騙的嫌犯至大陸廣州,其中78名為台灣人。昨天被花都法院判刑的29名台灣人,是其中的第一批。(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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