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張「眼睛圖樣」,保全公司槓上連鎖美妝店,一狀告上法庭,是因為去年12月4日時,保全公司業務發現,美妝店在門口貼上類似公司商標的眼睛圖樣,而且註明是保全系統,讓他們急跳腳,雖然檢方以「非商業用途」為由不起訴,但已經卻讓原本打算用眼睛圖示,嚇阻宵小入侵的美妝店嚇壞了,趕緊撤掉引爭議圖案。
2009年12月4日,六張犁美妝店外的監控系統上,這張眼睛圖樣,被保全業務發現,緊急回報總公司,自家商標疑似被「抄襲」。
保全公司發言人鄒國民:「在(民國)81年已經取得商標,後來我們就不同的組合,達到企業識別,最新的部分你看,各位看看,這個眼睛的部分幾乎就是,我們把這眼睛當做警示器,這(美妝店圖樣)幾乎是雷同。」
真的像得太誇張,保全公司一狀告上法庭,把美妝店眼睛符號,跟保全公司商標比一比,美妝店是白圈、紅眼睛;保全商標則有黑外框、上下眼瞼。
雖然眼睛圖樣,是美妝店穆姓員工畫來嚇阻「監控」,但搭配保全設備字樣,容易讓人混淆。
事實上,監控功效的確有落差,美妝店只有內部攝影監控,保全業有外部巡守,以價格來說,內部監控安裝3萬元,保全安裝1萬5千元,卻要每月加付5千元服務費,確保出事後,10分鐘內有專人到。
記者:「你們好像放了好多監視器?」美妝店店員:「對呀,因為顧店都來不及了,(而且)遇到(小偷)就糟了。」
宵小防不勝防,只有內部監控系統的連鎖美妝店,在店外用「眼睛」圖樣加強嚇阻,沒想到卻被告。雖然最後檢方判定非商業用途,不起訴,但也讓他們緊急撤下引爭議的眼睛圖樣,就怕被扣上「盜用」這個大帽子。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