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方到台南一家汽車旅館搜捕通緝犯,旅館的3名員工怕影響生意,聯手欺騙警方,還多開2間房供通緝犯藏匿,仍被警方逮到通緝犯,3名員工雖獲緩起訴,但需繳錢給公庫。
台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今年3月持搜索票到台南市歸仁區一家汽車旅館,欲緝捕43歲因竊盜、毒品遭通緝的陸姓通緝犯。
汽車旅館劉姓副總經理、劉姓主任及郭姓會計等3人,明知陸男住宿中,但因怕影響生意,竟聯手欺騙警方。
劉姓副總經理等人先否認汽車旅館有登錄陸男駕駛汽車的車牌,還打電話通知對方警方已登門;劉姓副總經理還下達指示,宣稱不需提供資訊給警方,接著再更改電腦中陸男的車牌號碼紀錄,及多開2間房供陸男藏匿。
不過,警方還是逐房搜索,在汽車旅館中逮到陸男,將陸男解送歸案,劉姓副總經理等人也被送辦,他們坦承犯案。
南檢對3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時間都是1年,但劉姓副總經理必須向公庫繳交新台幣12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劉姓主任5萬元,郭姓會計1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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