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對論及婚嫁的情侶,訂婚後未婚夫陸續匯款給女方當作「聘金」,但女方卻在婚約期間和別的男子交往,未婚夫一氣之下提分手並要求女方退還聘金;有媒人建議,雙方談妥後將聘金擺出來「做做樣子」再歸還,是常見的做法。
據《聯合報》報導,台中有一名林姓女子和陳姓男子兩人原本論及婚嫁,訂婚後陳男匯款給女方約54萬的「聘金」,林女卻在婚約期間和其他男子交往,陳男得知後氣得向林女提分手,並要求歸還聘金,台中發院認為兩人因婚約關係男方才贈與款項給女方,後來協議分手後判林女應還給吳男婚約所贈與的金錢,仍可上訴。
在結婚禮俗中,女方家會收些聘金,是代表男方為了感謝女方父母將妻子養大成人,因此給養育金,但觀念不同,是否要給聘金、數目多寡,都容易引起男女雙方爭執。
據彰師大婚姻與家族治療研究所助理教授程婉若表示,結婚前若因聘金談不攏導致分手,甚至清算先前付出的金錢和感情損失,其實早在相處上就有問題,建議在交往期間多觀察雙方家庭價值觀,聘金和嫁妝不是各付同等金額就是男女平等,因習俗、環境、性別的不同,牽涉到雙方家庭,因此新人做主的空間更是有限。
實習編輯/簡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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