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潭子一名張先生4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要把車停在騎樓,但是不小心撞到一旁店家擺放在騎樓的商品,雙方當場發生爭執互罵,最後張先生打電話報警。警方說,店家商品佔據騎樓確實違反規定,警方先勸導,不過張先生騎機車進騎樓的行為也違規,雙方都有錯。
生活用品店業者:「我東西在這你給我撞到?」
這個月4日下午6點半,張先生騎車回家要停車,看到騎樓有車位,他就騎車騎進騎樓裡,結果卻撞上店家放在騎樓準備販賣的商品,雙方一言不合當場吵起來,而且附近民眾也說,這間生活用品店前的騎樓,一個人如果不側身就會撞到東西。
大樓管理員:「許多地方都有擺,稍微側身還可以走。」
記者:「2個人走就會碰到東西?」
附近民眾:「會,會碰到東西。」
附近店家:「不讓人停車比較硬啊!」
最後張先生打電話報警,警方說,店家把東西放到騎樓,已經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要開罰1200到2400元,但警方先勸導店家改善,不過張先生被店家反控,騎機車進騎樓的行為也違反規定,如果當場被警方看到,就得要吃上600到1800的罰單,2個人互嗆爭騎樓使用權,結果誰也不對雙方都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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