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一名重機騎士,在上高架橋匝道口,差點與小貨車發生碰撞,指控對方不停按喇叭又蓄意逼車,將行車紀錄器透過網路檢舉,警方勘驗影帶發現騎士遭逼車後,沒有變換車道,貨車司機也沒有急煞急停,不構成危險駕駛,當事人無奈,難道真的要鬧出人命才算數嗎? 氣得提告妨害自由。
貨車駕駛,明明打著右方向燈,卻還硬往左靠,兩度想超車,差點發生碰撞。晚間7點多,台北市建國與市民大道交叉口,雙方誰也不讓誰,場面驚悚。
機車騎士:「因為那時候我怕他撞到我,所以我有按喇叭 跟他示警,然後他可能就是因此覺得心生不滿,然後就尾隨,等於說跟很近。」
騎士無奈,認為對方根本不把其他駕駛的生命安全放在眼裡,決定提出檢舉,只是警方回應 影像採證不齊全,不舉發。
大安交通分隊長黃昱維 :「如果民眾在提供影片的話,盡量把前面行車的一些行為,都能夠完整的拍到,我們才能夠用這個個案,來認定說是不是有構成危險駕駛的行為。」
警方說惡意逼車必須要逼迫對方到真的變換車道,或在路上無故剎停,才可能構成危險駕駛,但騎士不肯接受 ,提告妨害自由。
機車騎士:「今天就難道是你真的撞到我之後,我再來處理這件事情嗎?我覺得不合理啊」
險駕駛如果遭舉發,最高罰鍰2萬4千元,但要是妨害自由成立,恐怕吃上2年以下刑責,只是看一次驚悚瞬間,駕駛雙方互不相讓,讓騎士倍感威脅,眼看檢舉逼車不算數,難道真的要等到鬧出人命,法令才保障用路人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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