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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2樓、勿損壞物品」 救火屋主規則訂一堆

記者 陳嘉貴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5/15 14:00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15 14:00

上午在南投縣草屯一處民宅發生火警,消防人員到場後,由於起火點在4樓,但屋主表示1樓大門壞了,要求從2樓爬窗進入,甚至還說因為屋內有許多重要物品,希望滅火的水不要流到其他樓層,也讓消防單位非常傻眼。

圖/TVBS

 
火災現場消防人員架好梯子,把水線拉上2樓,撲滅4樓的火勢。

消防人員搶和時間賽跑,但明明大門可以進入卻得爬梯到2樓,屋主就站在門口態度強硬,還規定水不能從4樓流下來,就怕淋濕了他個人物品。

圖/TVBS

紙箱、雜物堆在一樓,東西滿到根本沒地方走路,另外這邊更誇張,門被擠到關不起來,物品堆得比人還高。
 

屋主說因為開西藥局,有許多貴重物,擔心救火過程中東西遭消防人員毀壞,還訂出幾項規則要求大家遵守。

屋主兒子賴先生:「因為那裡面我們有放一些東西,門沒辦法進去,(一些紙箱雜物),因為最近門鎖要開也打不開。」

圖/TVBS

草屯消防分隊小隊長譚宇隆:「屋主不希望1、2樓有水損,但是必須有水源才可以達到滅火效果,這部分是沒辦法避免的。」

消防單位指出,一開始試圖從1樓進入,但屋主供稱大門壞了,要求得爬到2樓。

火勢最後迅速撲滅,沒造成人員傷亡、也沒延燒到其他民宅,因此沒觸犯妨礙公務罪,但有大門不開,還把物品看的比生命重要,讓消防人員非常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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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滅火#規則#消防隊#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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