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一名女子,2年前涉案,有5支手機遭到警方扣押,後來緩起訴期滿撤銷,她想拿回自己的5支手機,聯絡地檢署的贓證物庫房和當時承辦的警方,全都找不到,5支手機憑空消失,她說裡頭有重要的電話簡訊,還有和朋友的合照,當初警方說要當證物把手機拿走,怎麼連保管證物都會不見。
台北地檢署的證物室裡,忙著分類大小證物,有出車禍的機車車殼,還有疑似用來抽大麻的菸斗,甚至是毒品藥物,不過,這一頭卻有警察來找2年前辦案的證物,怎麼會消失咧。
拿著公文、仔細比對,證物沒送來證物庫房,警察找不到就是找不到。原來,97年小方和朋友涉案,一共有5支手機被警察扣走,99年緩起訴處分期滿,撤銷之後,小方想拿回5支手機,但手機卻在警方手中不見了。
當事人小方:「(書記官)跟我說在分局啊,但實際上在哪,我也不知道。」
小方只想拿回5支手機,裡頭有重要電話和朋友的合照,別提一次搞丟5支手機,把證物弄不見實在很扯,台北地檢署的證物室所有送來的證物,都會貼條碼建檔、分類,一箱一箱的證物,庫房找不到,警察只好回警察局裡找。
原來當初承辦案件的是中和分局,後來一分為二,承辦小組的刑警也調到別的單位,清點、保管才會出現小小瑕疵,民眾投訴之後,警方在另一個地檢署的贓物庫找到手機,歸還民眾,為了5支手機疲於奔命的警察,也終於能鬆一大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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