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針對八仙塵爆案做出二審判決,判處活動負責人呂忠吉5年徒刑。另方面,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人曾兩度獲不起訴,經台高檢發回,士檢持續偵辦中。
士林地檢署發言人吳怡明今天說,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將陳柏廷等8名被告發回進行第三次偵查,要求承辦檢察官聽取被害人意見,進行修復式司法,目前已展開前置作業。
吳怡明表示,檢方希望在訴訟之外,幫助陳柏廷等被告與被害人找到對話窗口,因此進行非典型修復式司法,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已同意,陳柏廷則認為刑事責任尚未釐清,不宜進行。
吳怡明說,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目前共有12名死者的16名親人及184名燒傷被害人,同意進行非典型修復式司法,目前仍處前置作業階段,雙方尚未展開實質對話。
吳怡明指出,為使八仙樂園與被害人間的修復式司法順利進行,刑案偵查將靜待修復式司法結果,再行偵查終結。
全案源於玩色創意國際公司104年6月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486人傷亡(15位死亡、358位重傷、113位被害人輕傷),活動主辦人呂忠吉遭起訴判刑,陳柏廷等8人兩度獲不起訴,被害人聲請再議成功,士檢正進行第三次偵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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