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理八仙塵爆案,認為即使處以呂忠吉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5年,仍恐情重法輕,但受法律限制,仍只能判處最高的5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
高院解釋,呂忠吉以一個過失行為,同時侵害多數生命及身體法益,但依刑法規定,只能從重以一個業務過失致死罪處斷。
高院還指出,立法者未針對大型活動造成塵爆,或違背建築成規致大樓倒塌等傷亡眾多的特殊類型案件,另定較重法定刑的立法模式,實有疏漏。
全案源於玩色創意國際公司104年6月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高院認定,這起意外造成486人(15位死亡、358位重傷、113位被害人輕傷),活動主辦人呂忠吉有過失責任。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時,判處呂忠吉4年10月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呂5年徒刑。
高院認為,呂忠吉身為主辦人兼總指揮,明知色粉具有引發塵爆的危險,卻未告知現場人員防範,也未隔離色粉與電腦燈,導致工作人員將色粉噴入電腦燈後引發火光,瞬間引燃現場高濃度的粉塵雲,導致連環爆。
針對撤銷理由,高院表示,有23名被害人一審時被認定為輕傷,但經調查這23人或體表面積燒傷達20%,或排汗功能受影響或無法久站,均已達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程度,一審對於傷勢認定有所違誤,因此撤銷。
高院也指出,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法定刑為5年,即使處以呂忠吉最重刑也恐情重法輕,違背人民法律情感,但法院只能依法審判,改判最重的5年法定刑,併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