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塵爆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活動主辦人呂忠吉有期徒刑5年;傷者家屬說,就算法官判呂忠吉無期徒刑,都不足以償還,盼以後不要再發生類似案件。
八仙樂園民國104年6月間發生塵爆意外,造成471人受傷、15人死亡。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一審遭判刑4年10月,全案經上訴,高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改判呂5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塵爆案傷者家屬林媽媽今天到庭聽判,她於庭外表示,兒子當時和朋友去八仙樂園玩,根本不會想到會被火紋身;兒子全身有85%的燒燙傷,有60%的皮膚更喪失呼吸功能,像現在天氣非常炎熱,就讓人非常痛苦,而到冬天,因毛細孔已壞死,失去了禦寒能力。
林媽媽說,雖然這件案子法官最多只能判呂忠吉5年徒刑,但這對兒子造成的傷害卻是一輩子的,法官再判一個無期徒刑都不足以償還;希望政府日後對於大型活動的公共安全要稍加注意,不要再發生類似案件。
此外,呂忠吉今天未到庭聽判;林媽媽指出,感覺這在逃避責任,心裡很痛,雖然塵爆案迄今將屆滿3周年,但孩子的傷卻是一輩子都不會好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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