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摔傷提職災補償,反被雇主告竊盜!新北市一名林姓婦人,去年11月在新店一家餐館工作,下班時不小心摔斷手,向店家提職災賠償32萬,雇主認為已經有申請保險金支付3萬8千元,而且員工是因為偷竊店裡10元冰淇淋,心虛才摔傷,因此店家也提告竊盜,現在雙方對簿公堂。
員工辯護律師吳俊達:「之前的過程都沒有聽到老闆或老闆娘,員工有偷竊食材的問題,是一直到訴訟提出來之後,老闆娘才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竊盜告訴。」
糾紛發生在去年11月,新北市新店這家咖哩餐館,店家解釋,事後已經申請保險金付了3萬8千元。林姓前員工卻還要求店家,支付醫療費7萬元,住院看護費2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半年休息要求支付半薪13萬一共32萬。林姓婦人當時下班,一手拿著冰淇淋在門口摔傷,她認為是老闆娘突然叫她,才會回頭跌倒。
老闆娘:「從他手上也是拿冰淇淋,所以說才造成她摔傷問題。」
事後店家調閱監視器,發現林姓婦人都躲在冰箱旁收拾物品,由於冰箱裡的食材有短缺,店家也不排除是她將食材帶回家。
律師:「老闆告了一堆,說她向來有偷竊習慣,有偷了很多食材,這些內容都是不實的,根本沒有任何證據,林小姐自己也承認確實有吃冰淇淋。」
女員工在冰箱前,疑似用袋子裝食材,還指控她帶走店裡的冰淇淋,因此提告。
老闆娘:「自己摔傷自己的問題,要來要求我們來賠償給她,那以後很多人都利用這漏洞來敲詐。」
雇主跟前員工對簿公堂,誰對誰錯只能交由法官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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