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區最近有一位阿伯,下班時間會騎著四輪腳踏車在人車繁忙的凹子底公園附近趴趴走,但由於人行道有許多運動民眾,路上也有不少車輛,他騎車穿梭其中讓人看了嚇出一身冷汗,警方說根據道交條例,三輪以上慢車禁止行駛在人行道,否則會被處300元罰鍰,雖然可以行駛在機慢車道,但警方說還是會進行規勸以免發生意外。


其實這類四輪腳踏車在西子灣跟旗津很多業者都有出租,但車子上路前有沒有什麼特殊規範,業者大多會事先告知。
因為這種四輪腳踏車光寬度就有1公尺,加上四周視線不佳、操作不夠靈敏,要是不小心出了意外可就會害人又害己,因此警方說,根據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這類的三輪以上慢車違規行駛在人行道,可是會處以300元罰鍰。

高市鼓山警分局交通組警務員陳俊榮:「怕會有擦撞的危險因為考量到三輪以上慢車,如果不是專業人員騎乘的話可能會控制不易,會有重心的問題容易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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