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4月,台北縣一名罹患過動症狀的國小陳姓學童,因為想和同學玩被拒絕,推打間讓同學受傷,受傷學童的家長認為小孩常被欺負,憤而提告。法官認為陳姓學童已經有辨識能力,卻不能控制自己,家長也疏於管教,判賠12萬,但醫生認為,過動兒根本無法自我控制,不是故意要犯錯傷人,這判決會有爭議。
台北縣國小校園之前傳出霸凌事件,打人的是有過動兒症狀的陳姓學童。國小學務主任莊朝欽:「陪同家長去就診,也安排個案輔導的老師,每週和小朋友來做訪談。」
校方說,他們和家長也曾多次努力,甚至協調別處的教育資源,想要照顧這個孩子;家長提出醫院的過動兒證明,配合治療,但他三番兩次失控傷到同學,讓大人們很傷腦筋。莊朝欽:「會有摔桌子、椅子,比較不恰當的行為」
97年的4月,陳姓學童想和同學玩被拒絕,推擠間傷到余姓學童,造成他手肘挫傷和肌腱炎,余童家長很不滿,向校方陳情。
5月,校方召開協調會,但陳童家長臨時缺席,讓受傷孩子的父母認為對方沒誠意,加上孩子之前就多次被陳姓學童欺負,憤而提告,現在法官做出判決,要陳童父母,賠償12萬元。精神科醫生方凱企:「過動的小朋友在衝動控制的部分,還有活動量大的部分,控制力比別的孩子不理想。」
法官認為,陳姓學童已經有辨別能力,卻多次失控,甚至毆打老師,不知反省,家長也疏於管教,才會做出判決,要他們賠對方醫療,交通和精神賠償總共12萬多;但醫生認為,過動兒根本無法自我控制,不是故意要犯錯傷人,法官的判決讓人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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