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24日晚間,在中二高南下139公里後龍路段,進行超速攔檢,員警發現一輛轎車時速超過140公里,在200公尺外要求他停車,沒想到駕車失控,撞上警車,再撞上值勤員警,造成員警左小腿開放性骨折;事後肇事駕駛說,都是因為員警突然衝出來,才造成他緊急煞車,失控撞人。
被撞的國道警車後保險桿掉落,後車箱整個被撞凹,打開的車門,也被撞到嚴重變形,旁邊的肇事轎車,也撞的歪七扭八,左車頭凹陷,還在護欄上留下擦撞痕跡。
肇事駕駛:「在失控時,我人也不知道什麼情況,只知道車子失控了。」
晚間9點左右,員警在國道三號南下139.5公里後龍路段,進行超速攔檢,員警偵測到小轎車嚴重超速,要把他攔下,沒想到駕駛失控,撞上警車,再衝撞正在執勤的陳姓員警。肇事駕駛:「我嚇一跳呀,他突然衝出來。」
肇事者臉頰輕微擦傷,沒有大礙,但被撞的陳姓員警,被送到梧棲童綜合醫院急救,左小腿開放性骨折,身體多處挫傷,幸好沒有生命危險。
國道二隊後龍分隊長蔡福星:「我們有開閃光燈,指揮棒和吹哨子,但這是駕駛本身失控。」
員警說,當時他們的雷達測速槍,測到肇事者時速超過140公里,才會攔車,但員警在200公尺遠,才舉指揮棒攔檢,該路段又是下坡轉彎處,當時肇事車時速超過140公里,肇事駕駛雖然超速違規在前,但警方是否有必要如此冒著生命危險取締攔檢,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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