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警察攔檢超速車輛被撞,讓人發現一個問題,原來測速用的雷射槍,各分隊都只有一套,但警察每次出勤,都是2、3組,因此大部分警員拿到的雷射槍只能測速,不能照相錄影,這逼著警察非得站出去,揮動指揮棒攔車;一般車輛在300公尺外超速,警方都能攔停,但如果碰上緊張駕駛、失控車輛,站在路肩欄下高速車輛的危險動作,警方表示無奈,只能繼續做,唯一能預防的,只有提醒員警多小心。
國道員警站在路邊,手拿雷達測速器,取締超速車輛;一旁轎車、大卡車,就這樣高速呼嘯而過,和員警只有短短幾步的距離。
員警等於冒著生命危險,執行勤務,引人質疑,難道不能先拍照,再事後舉發嗎?重點就在配備上,像這樣可錄影的測速器,一台要50多萬,太貴了,每個分隊只有一台。
絕大部份員警,手上拿的雷達測速器,都是這種,除了顯示速度的功能,沒辦法照相,也沒辦法錄影,國道員警只得下車,攔停告發。國道員警:「不會很危險啦,我會先請在車上的員警,先開警示燈,然後我再下來攔車。」
記者:「你會擔心?」國道員警:「也會、也會,像是反光衣、指揮棒,然後標準的哨子,一定要有!」
連員警也擔心自身安全,以昨天這起意外來說,超速車輛時速140公里,安全距離應該是70公尺,當時陳姓員警,在200公尺外攔查,卻還是被撞上,甚至彈飛到5公尺外;但國道分隊也表示,這只是偶發個案,他們不因此而改變攔查勤務,倒是會加強員警的勤前教育,避免類似意外再發生。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