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局委任的拖吊業者也是屬於廣義的公務單位,誰這麼大膽敢帶人闖入拖吊場砸場又打人,警方事後追查,原來是一名男子不滿4天內被拖吊了3次,才會氣得帶人直闖拖吊場。
竹市二分局副分局長林昆達:「劉姓民眾因為在3日內連續遭拖吊場拖吊3次,以致心生不滿。」
原來是違規被拖吊太多次,警方查出帶頭的劉姓男子分別在2日上午跟下午以及5日下午因為車輛違規被拖吊,才帶人砸場洩憤。
一般來說執行拖吊勤務,隨車人員都會有員警在場,先進行拍照舉證才會拖吊,過程大多沒有疑慮,以往的糾紛大多是車體在拖吊過程被損壞,這次只因為4天內被拖吊3次才心生不滿,領車時又發生口角才會砸場報復,但衝動的下場已經涉及傷害和毀損,恐怕已經不是繳繳罰金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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