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男嬰滿月後,多次因哭鬧遭從事綁鐵工的父親徒手拉扯、扭斷手腳,4個月大時再次受虐血流不止送醫,醫護人員通報、社工揭發,檢方今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男嬰父母。
苗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受害男嬰106年一月出生,自滿月後,多次遭情緒管理不佳的22歲生父凌虐施暴,只要獨自照顧男嬰而男嬰哭鬧不止,即徒手毆打,甚至用力拉扯、拗折嬰兒四肢。
起訴書指出,21歲的男嬰母親明知丈夫多次對兒子施虐,竟在檢警訊問時,袒護丈夫,扯謊誤導檢警辦案。
從事綁鐵工的男嬰父親106年5月9日獨自照顧兒子時,再次攻擊施暴,咬住當時僅4個月大的兒子左手,再用力拉扯、扳拗手腳,造成男嬰左後膝窩內側撕裂傷、左側近端脛骨閉鎖性骨折、左手臂咬痕及全身多處瘀傷。
男嬰當天因左後膝窩內側撕裂傷血流不止,被送往醫院急診,護理人員發現男嬰全身四肢有多處陳舊性骨折,疑遭虐待,通報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社會處人員訪視時,男嬰父母對男嬰傷勢來源,均推諉稱不知情,沒有毆打小孩,男嬰母親還謊稱是友人彤彤照顧時造成;由於兩人說詞可疑,縣府社會處依兒少法對男嬰父母提出獨立告訴,並緊急安置男嬰。
檢警介入調查後,男嬰父親坦承,兒子滿月後只要哭鬧,他就以徒手拉扯、拗折男嬰四肢,前後至少8次,但每次動完手就後悔了。
男嬰母親供稱,幫兒子洗澡有多次發現身體出現新傷,知道是丈夫造成的,但為了袒護丈夫,才在檢警訊問時亂講是友人造成的。
檢方指出,男嬰經及時治療,傷勢逐漸復原,四肢重要機能雖未減損,但仍有左手、左腳外翻後遺症,目前持續復健治療中,是否影響發育尚待評估。
檢方痛斥男嬰父親為智識正常成年男子,對甫出生數月、對外毫無反抗、求援能力嬰兒,不但毫無愛惜之心,亦未盡對新生兒保護義務。
檢方強調,男嬰遭扭斷四肢當下所承受痛楚、傷害及無助,社會大眾應同感悲憤,認其虐童、掩飾犯行情節嚴重,依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男嬰雙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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