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呂軍億偷軍史館武士刀砍傷總統府憲兵案,北院審理期間,呂男主張沒有要置憲兵於死,但法官根據相關證據,認定呂男犯下殺人未遂等罪,今天判他7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呂軍億去年8月18日上午先到五金行及軍用品店買手套、鐵鎚及一面五星旗後,前往軍史館以鐵鎚敲破展示櫃,偷走館藏刻有「南京之役殺一○七人」的武士刀,再前往總統府砍傷周姓站哨憲兵,隨即遭逮捕。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呂軍億僅因政治理念即犯案,犯後毫無悔意並合理化犯行,可見呂男惡性重大,因此在去年10月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具體求刑7年。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期間,呂軍億曾向法官表示,自己沒有要置人於死,沒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是周姓憲兵阻擋他進入總統府,才拿刀朝槍枝護木砍去,但因槍管是圓的,刀子才會劃到周的頸部;希望法官依傷害罪判刑,他會盡最大的努力賠償周姓憲兵。
不過法官審理後不採信呂軍億的主張,今天依攜帶凶器竊盜罪、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呂男有期徒刑10月、6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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