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1名邱姓男大生前年和3名同學到KTV歡唱,其中2名友人因故先離開,留下了1800元請他代為埋單;不料,邱男發現結帳金額為2054元,身上的錢不夠付,竟直接帶著同學給的錢離開,未支付任何費用,遭店家報警處理。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有詐欺意圖,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邱男於前年8月9日晚間11時許,和江姓、林姓,以及羅姓同學共4人,一起到台北石牌的「好樂迪KTV」唱歌;一行人歡唱到翌日凌晨5、6時許,林男和江男因故先行離席,於是便留下2人費用,同時也先替羅男代墊,共新台幣1800元,並委託邱男代為結帳。
沒想到,邱男不僅未付款,還索性將1800元一併帶走,隨即離開KTV,遭店員發現後報警處理;由於好樂迪事後致電羅男,告知當天的消費並未付款,他才趕緊聯絡江男和林男,並返回店家付錢、簽下切結書,讓業者對3人撤銷告訴。

不過,羅男卻證稱,當天他和邱男要結帳時,發現總金額為2054元,還短少了254元,自己還問要如何處理,但對方表明身上有錢便前往結帳,2人事後在超商會合就一起離開;事後,他在前往台北車站途中接到KTV電話,便詢問邱是否未結帳,但對方仍一直傻笑說有付錢。
法官審酌,邱男已取得林男、江男及幫羅男墊付之分擔消費款項,又受到委請代予支付,離開包廂時卻沒有結帳,反而步伐正常地離開,還對櫃台人員謊稱是其他包廂客人,甚至向友人謊稱已付款,詐欺得利及侵占意圖甚為明顯,因此依詐欺得利罪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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