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團體為了宣揚理念,經常有團員到台北101,舉宣傳旗幟向觀光客闡述遭大陸打壓的情形,由於他們佔用人行道,遭到民眾檢舉,警方以妨礙交通,對他們開出3百元罰單;抗議團體不服,向法院提出申訴,法官審理後,認為警方干預人民意見表達的自由,因此裁定免罰。
帆布一拉開,斗大的簡體字,點名法輪功遭到迫害,表達心聲的地點,就選在大陸觀光客特別愛來的台北101大樓。法輪功團員隔著一條街,宣揚理念,結果遭到民眾檢舉。法輪功成員:「妨礙交通是嗎?妨礙交通,反正他(員警)是說有人舉報,我們不得不來處理,大概有2、3個(被開單),後來證明我們是沒有錯的。」
一開單就是3百元罰金,而且不只1、2次,法輪功成員不服,申請異議。
法官林孟皇說,法輪功宣稱遭大陸迫害,真相只有透過言論市場,才能讓真理越辯越明白,只不過大陸對言論有許多管制手段,法官直接在判決中批判大陸,可是司法史上頭一遭。
林孟皇還指出,他們是以和平理性表達意見,並沒有妨礙交通,應受憲法保護,如果不在大陸觀光客經常去的景點舉標語,怎麼能達到宣揚理念的目的?因此裁定免罰。法輪功成員:「他罰是不合理的,因為我們也不是在賺錢,在做生意在做什麼…。」
警方尊重法官判決,強調當初只是依照民眾檢舉來執法,第一例宣揚法輪功被罰,確實受人矚目;不過法官裁定免罰的理由,似乎更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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