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藝術家來說,自己作品的價值真的是金錢無法衡量的;高雄一位畫家,3年前因為隔壁鄰居神壇起火,住家被波及,造成他103幅畫作都付之一炬,畫家夫婦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688萬,但法官最後判決鄰居必須賠償388萬,這價格讓畫家夫婦覺得太少,還說即使勝訴,他們也高興不起來。
畫家朱能榮太太:「這種人類文化藝術的東西,一旦毀壞,就沒有了!」
3年前,因為隔壁鄰居神壇的一場大火,畫家朱能榮專門收藏畫作的頂樓住家成了火場,上百幅畫作一夕之間成了灰燼,朱太太一想到先生十幾年的心血結晶,滿臉愁容,他們告上法院,縱使一審結果已經判賠,他們卻還是高興不起來。
畫家朱能榮太太:「判決變成1/5,就是說,也不見得能夠全獲賠償。」
當時他們交由現代畫協會代為鑑價,協會認定朱能榮的畫作,以一張明信片的大小為一號,每號價值約台幣6千元,其中曾有過價值2百號的畫作,換算下來,一幅就要台幣120萬元,而毀損求償的103幅畫作,總共求償1688萬,法官卻認為只值388萬元,整整相差5倍之多。
畫家朱能榮太太:「(畫的意境)人跟環境的關係,那在文化局也曾公開個展。」
被燒掉的畫作,有的還是朱先生從求學時期累積的作品,儘管對他們來說,是無價之寶,但是對3年前自己家被燒,如今還被判賠近400萬的鄰居來說,其實也很不滿,雙方都強調會繼續上訴。
◎照片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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