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李姓男子被控掐死越南籍阮姓女友,並將女方屍體藏在住處床下,一二審均遭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判決,依殺人罪判處李男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害阮姓女子民國105年12月間,委託李姓男子將新台幣12萬元匯回越南,但李男拿到錢後即失聯,阮女因此將提供給李男使用的行動電話門號辦理停話。
105年12月19日,李姓男子因不滿門號遭停話,回到女友住處理論,憤將阮女掐死,並將屍體藏在床下,再逃往宜蘭,逃亡期間以通訊軟體LINE傳訊給阮女的妹妹,內容寫道「你回家把床掀起來,姊姊在那裡,對不起,我後悔也來不及了」等語。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認為李姓男子不珍惜與女友的感情,取走阮女金錢後斷絕聯絡,進而殺害阮女並將屍體藏在被害人家中,造成被害人女兒重大心理創傷,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予以駁回,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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