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被撞,肇責卻比較小!台中一名國小三年級男同學放學獨自過馬路,眼看左右沒車就衝出路口,結果被綠燈直行的機車撞上,小男童直接撲倒在地,倒楣的騎士不只車壞了、自己受傷,恐怕還要面臨較大肇事責任。警方研判,因為這個路口沒有設置「行人專用燈號」,行人只要走在斑馬線上就有優先權,即使汽機車方向是綠燈還是得讓行人先走。
國小小朋友站在路口轉角疑似急著要過馬路,才剛邁開腳步跑了四五步,就在這時機車從他左邊衝過來撞上去,小男生瞬間往前撲倒,摩擦翻滾好幾圈。機車車翻人倒,騎士跟乘客還直接滑出路口,這一撞讓三人都受傷。三分局交通隊小隊長表示,機車騎士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行人是穿越馬路未注意左右來車。
騎士很不滿機車車殼破損,認為自己有按照交通號誌行駛,明明是綠燈直行,對方國小三年級男同學毫無預警衝出來才會釀禍。不只機車壞了,更麻煩的是還得面對較大肇責,可能要負七成責任。
撞擊路口在台中振興街跟十甲東路口,只有最簡易的三燈號誌,沒有行人專用燈號,不小心發生車禍,駕駛跟行人誰對誰錯?
依據法規,行人在過馬路的時候主要看的是小綠人號誌,萬一是沒有設置小綠人號誌的路口,行人走在斑馬線上還是有優先權。
雖說很多人的觀念會用紅綠燈號論對錯,但警方說,在沒有設置行人專用號誌的路口,汽機車綠燈行駛卻撞上行人,駕駛恐怕要承擔比重較重的責任,相反的,有小綠人的路口行人闖紅燈,那麼肇責就會翻轉。
警方還是提醒,無論有沒有設置小綠人,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大多時候就如同有帝王條款般的護身符,汽機車駕駛還是要讓行人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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